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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韶关官宣认房不认贷

9月14日,广东省韶关市发布《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,宣布认房不认贷。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在执行之日前,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,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。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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