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27日,吉林证监局发布《关于对李承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》(下称《警示函》)。
据《警示函》,经查,吉林证监局发现李承羲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东北证券”)长春湖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,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。
吉林证监局指出,上述行为不符合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20号)第十二条第一项和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,以下简称《合规管理办法》)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根据《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李承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企业网站信息显示,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,成立于1988年,2007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。截至目前,公司已经开展全面证券及与证券相关的业务,包括证券经纪、证券承销与保荐、证券自营、证券研究咨询、IB、私募基金、融资融券、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、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。
东北证券网站截图查询东北证券网站显示,李承羲目前为长春湖西路证券营业部金融产品销售人员。
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,李承羲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,登记日期为2024年9月4日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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